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对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方案》指出,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即核查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划定、确定工作为期5年。前3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第一年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30%,第二年不低于60%,第三年不低于90%;后2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据了解,该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现状统计阶段(2016年7月-8月),划定、确定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2月)和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住建部要求,2019年底前,各地建立起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