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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公布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修缮工程调查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1174
核心提示:9月27日,国家文物局召开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修缮工程的调查情况。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调查组组长陆琼从调查组工作情况、

9月27日,国家文物局召开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修缮工程的调查情况。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调查组组长陆琼从调查组工作情况、工程基本情况、工程方案审批与实施情况、调查组意见、调查组初步建议等五个方面介绍了调查情况。(详见《国家文物局调查组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


调查组认为,该工程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辽宁省文物局、绥中县文物局、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工程设计方案把关不严,未全部落实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的有关意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在工程初验中,未提出“抹平”做法欠妥、洽商程序不合规、竣工资料不完备、部分资料缺正式图章、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等问题。

(二)设计单位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未按照国家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文件要求,在补充设计中细化防渗排水专项设计,未明确防渗排水的具体做法并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进指导不够,未能及时评估技术设计变更的实际效果并予以调整。

(三)监理单位辽宁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未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细化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未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留存洽商文件并履行报备程序,在监理评估报告中未如实记录洽商情况,未能把好工程技术关。

(四)施工单位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洽商文件并报备的情况下,实施了大范围“三合土铺平夯实”施工,并且存在施工粗糙等情况,在部分段落三合土中存在少量添加水泥的问题。


调查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责成辽宁省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新组织专家全面查找“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存在的问题,初验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进行竣工验收。

(二)责成辽宁省文物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针对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部分长城保护维修工程中存在的方案设计深度不足、保护理念未落实到位、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引起长城沿线各地的高度重视,引以为鉴,建议国家文物局将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向全国通报。

(四)建议国家文物局督促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正在实施的长城保护维修项目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造成长城文物本体遭到破坏,并将长城保护维修项目抽查作为正在开展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一项工作内容。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国家文物局同意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处理建议。从调查组同志报告的情况看,虽然对于处于危险状况的敌台、马面、烽火台以及一些残损的墙体,是按照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的,也达到了抢险加固的目标,但它对长城古朴、自然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要研究解决方案。国家文物局在派出工作组赴辽宁的同时,也在反思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更加精准的管理,我们不推卸自己的责任。在此工程中,我们在审批后缺乏后续的监管和跟踪,存在着检查缺位、不掌握工程实施情况等问题。此事能引起全社会如此关注和高度重视,让我们能了解到各方面的监督、敦促、批评和帮助,对于长城保护是一件好事。

长城保护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长城保护条例》已经公布十周年的今天,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与中央的要求、社会的期待有着很大距离。国家文物局党组近期连续研究、严肃检讨长城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此事,国家文物局将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发生的深层原因,狠抓不放,切实解决一些突出的问题,保护好这份民族珍贵的遗产。

一是全面查找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国务院部署的差距,组织长城沿线15省(区、市)专业力量对于近年开展的长城保护重大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加快长城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长城保护研究机构建设。二是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改革举措,继续深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解决重审批、轻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把好前期立项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要求大力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包括探索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对保护工程实施的实时跟踪监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监管力度。三是加快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标准规范编制工作,通过分析文物保护工程实际需求,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文物保护优秀工程案例推荐,抓好示范工程案例,引导和指导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做好文物保护工程。四是加强施工、监理队伍资质管理和检查监管,不断提高相关资质单位人员素质,使得参与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遵守文物保护的纪律法规,熟知国际、国内文物保护准则和理念,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保护措施,提高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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