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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4  来源:国家文物局  浏览次数:192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经营行为,促进文物拍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经营行为,促进文物拍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全面修订。

《办法》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这一主线,旨在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推动文物拍卖活跃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了文物拍卖管理的范围、文物拍卖经营许可审批的条件和程序、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的要求、国家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方法、文物拍卖企业及专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等内容。

《办法》不再规定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分类管理,不再区分第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文物拍卖企业可以全门类拍卖文物。

《办法》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征,不再对互联网文物拍卖资质进行专门审批,所有取得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均可依法从事互联网文物拍卖活动。

文物行政部门将加强文物拍卖规范管理,支持守法诚信企业做大做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文物拍卖市场环境,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文物收藏鉴赏服务。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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