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拱北海关向珠海市博物馆移交了182件包括佛像、瓷器、钱币及字画等文物。
这些文物主要是海关近年来从口岸旅检渠道查获的,其中不乏精品,如3件青花花卉鱼纹盆、1件均窑碗,3件民国的佛、菩萨坐像,1件清代均红瓶、1件造型生动的佛头等。
拱北海关介绍,此次移交是按照广东省文物局批复意见办理的。其中1件清代青花山水纹缸是拱北海关2012年12月在拱北口岸查获的,一名澳门郑姓司机驾两地牌车企图将其带出境被海关关员查获;江西景德镇的戴某在2013年10月携带1件清代青花夔龙纹杯出境,在拱北口岸旅检通道被截获,该件文物此次也由海关移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海关等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此前,拱北海关多次向文物主管部门移交结案的文物,2002年拱北海关向广东省文化厅移交了15573件文物,2010年向广东省文物局移交了3749件禁止出境文物。
与此前不同的是,拱北海关这次移交的182件文物全部在珠海“安家”。珠海市博物馆副馆长陈振忠在场接收了这些文物,并表示将在进一步做出鉴定的基础上,摸清文物珍贵价值,并安排在博物馆展出,让市民一睹这些“宝贝”风采。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