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我省有128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报告指出,截至10月,全省有不可移动文物3283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6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00多处。围绕文物保护,我省主动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2016年争取专项资金5.27亿元,位居全国第一。尤其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程,仅2014~2016年就争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8.8亿元,涉及项目700多个。
近3年重点查办12起文物案件
我省积极实施了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御窑厂窑址、湖田窑遗址、高岭土遗址等8大遗址纳入国家文物局“十二五”期间全国大遗址保护名单;南昌西汉海昏侯国考古成果在全国引起轰动,先后荣获全国田野考古奖、“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奖和首届“考古资产保护金尊奖”。
同时,我省加大了文物保护执法力度。2013年至2015年重点查办了高安市祥符镇古墓被盗案、瑞昌铜岭铜矿遗址被盗挖案等12起文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追缴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58件。
有必要修订我省文物保护条例
报告还指出了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检查中发现,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赣州通天岩和关西客家围屋的保护范围内,存在违法乱搭乱建现象;萍乡市武功山金顶祭祀遗址与道教建筑群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当地为了旅游开发,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导致文物的历史风貌遭到破坏。
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并与上位法保持协调一致,有必要将我省文物保护条例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适时进行修订。
(来源:中国江西网)